为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和谐劳动关系,人社局调解仲裁科坚持“一案四调”工作机制,柔性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突出案前调解。按照调解关口前移,办案重心下移的原则,依托乡镇、社区、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力排查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力争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注重庭前调解。对于基层调解组织无法解决的争议案件,立案后从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中,认真分析查找矛盾产生的根源,找准症结、对症下药,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沟通和调解工作,想方设法在庭前平息争议。 三、做好庭中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协调沟通,确保案件当庭解决。 四、重视庭后调解。在案件调解或审理结束后,积极向双方当事人介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建议双方当事人根据调解结果依法理性维权,确保真正达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期受理,当期解决”“办一件、结一件”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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