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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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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薛永刚
人社局 >> 科室职能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能,内设11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全局的党群、纪检、政行风建设和绩效评估考核工作;拟订全局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网站建设和全局网络维护。

二、规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兼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贯彻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承担上级公务员管理部门交办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任务;组织指导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完善全县公务员考核办法,承担行政机关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代县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规定,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县直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发放工作;承办县政府军转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聘任合同审核等等工作。

负责全县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县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资格考试、考核评审等工作。

五、劳动关系科

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县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拟订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

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指导监督全县人员调配工作。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管理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七、社会保险管理科

组织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等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执行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各类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办案件。

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执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执行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县直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统筹、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执行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拟订全县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退管办)

贯彻落实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津贴、补贴和福利制度;负责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的审核(审批)、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和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离退休政策,负责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审批和发证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劳动力鉴定和事业单位工伤评残、定级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基本政策,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管理;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县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

十、调解仲裁科(信访办) ’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实施规范,负责监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县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县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办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认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退职、病退审核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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