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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党委委员、主任科..
 · 党委委员、总工程..
 · 党委委员、局长助..
 · 党委委员:孔海波
 · 党委委员:孙凡
交通运输局 >> 科室职能
汪清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

一、 机构及职责
汪清县交通运输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安全科)、法制科、工程科、征迁办。
(一)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拟定各项党委工作的文件、年度计划、总结;负责工作安排和局系统各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文件审核、信息、简报编发;负责指导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落实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各党支部执行局党委决定、决议的情况;组织、协调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负责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承办有关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局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公务文电收发和运转;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局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及办公楼物业管理监督。
(三)财务科工作职责
指导交通行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制度和办法;负责年度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汇总、上报和审核财务决算;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以及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各项资金及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检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局各项经费的收支及帐务核算;指导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四)人事科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统战、技术职称评聘、劳动工资、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等工作;协同主管机关管理交通系统有关机构、编制以及组织配合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劳动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管理交通系统人才预测、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科工作职责
从事交通系统法制工作;起草本系统贯彻交通政策、法规、行政规章的实施方案,检查全系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交通政策研究,为加强交通事业管理提供政策方面的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对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活动中的具体事务,协助领导处理机关的有关民事法律问题;指导、监督所属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正确地实施行政管理,办好文明、行政执法的费收试点工作,起以点带面的作用;承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有关交通的建议、意见提案工作,认真做好因交通行政执法而带来的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全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和规费征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办工作。
(六)工程科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交通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总体规划,按年度编造公路修建、改建计划,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负责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加强对工程管理及养护人员的管理教育,做好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工程的勘测、编造工程预算、招投标,组织施工管理,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上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工程进度、水毁等情况的资料报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七)征迁办工作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对征地拆迁事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的培训;负责受理征地拆迁投诉,协调征地补偿争议,受理拆迁纠纷的调解等工作;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二、下辖单位及职责
外设4个基层单位:公路管理段、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运输公司。
(一)公路管理段工作职责
按照《公路法》相关条文,依法行使公路建养管职能;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业务计划和授权范围,完成汪清县域内干线公路养护及路产路权维护工作;按照交通局制定的责任目标,完成各项任务;加强技术培训,搞好和谐稳定,凝练团队精神,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干线公路队伍;全力协调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单位的运行与市场需求始终保持一致;全力做好安全工作并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种临时性突击任务。
(二)运输管理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并负责督促执行;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培训等行业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客货运输、汽车维修(配件)、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等开业、停业申请及统筹安排客货运输营运线路,核发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物资及重大节日、旅客运输的组织工作,确保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完成;负责营运证件、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运输价格、运输票证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章活动;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类交通运输经营业户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改善经营作风、提高经营服务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地方海事处工作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航行安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监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调查和处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实施辖区内河水上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辖区船舶检验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发证、检查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禁航区、航道及通航水域的监督管理;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和发布辖区航行通(警)告;负责辖区通航水域航行保障工作。
(四)运输公司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运输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及工作程序,监督贯彻执行;负责全县(乡村)及周边县市的旅客输送任务;负责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具体处理和上报公司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司机违章事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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