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计财科、住房保障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县住房政策;负责健全全县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抓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政策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抓好住房保障的房源储备,不断满足住房保障工作需要。 (二)人教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劳动工资、人员调整、录用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本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离退休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 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计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及项目各阶段谈判与监管。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行业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使行政审批权力,具体负责拆迁许可证审批;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许可证审批;城建道路审批;废弃物(渣土、垃圾等)清运及管理等审批项目。 (六) 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供热、燃气的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城区供热工程的审查验收与管理;负责对城镇供热企业的经营条件和资质进行审查和年检;对县内新建、改建、扩建燃气企业进行初审;负责对城镇供热燃气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用户合理用热、用气;调解供用热、供用气纠纷,处理供热、供气事故;负责查处供热、供气设施设计、建设、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其他管理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房产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房屋交易、房屋确权、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房地产评估、房屋测绘和国有房屋的管理与维修,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城区物业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物业公司实施行政管理。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规范、文件精神,对参建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图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材检测单位七大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安全使用功能实施监督。 (三)建设工程管理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审核工程发包条件与承包方的资质等级,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规范、规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审定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四)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县墙体材料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墙体材料改革整个系统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针对提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组织收缴、管理、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编制使用计划,并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五)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通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管理、工商、税务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向被征收人支付(代政府支付)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补助和奖金和奖励,或者提供周转房;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六)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道路、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排水设施的维护和清掏工作,保障城区生活、生产污水的顺畅排放和城区雨水的泄洪排放。 (七)园林管理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城区内园林绿化及绿化区内配套公用设施的养护、管理、监督检查,查处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负责城市新建公共绿地、城区道路绿化的管理任务;参与制订城市绿化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保护;依法审批城市移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事项、保护古树名木、审查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 (八)物业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具体实施,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及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审验;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及使用的日常工作;监督、查处违反《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行为。 (九)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对开发建设项目和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组织对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颁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规范房地产市场,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执法监察,查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验资、监管和支付审批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住房保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廉租住房的申请、退出、审批工作、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前期准备和销售代理等工作;制定住房保障政策、计划、规划、资金筹集等工作。以民政部门、社区上报的市区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依据,进行登记、核实、审批、管理保障对象。加大住房保障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对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保障应保尽保。核实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调查,严格按照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标准执行,及时上报户数、资金及其他数据。加强各部门工作之间的协调,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顺利进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棚改办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配套政策;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棚改工作负责协调县各相关部门,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管,依据改造项目计划,依法组织招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统计、上报各项数据,相关材料备案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