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汪清县司法局机构设置1、办公室;2、政治处;3、基层科;4、宣传科(普法办);5、法律援助中心;6、法律服务监督科 ;7、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科;8、公证处;9、律师事务所; 二、汪清县司法局职能 司法局是县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及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和全县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及“148”法律法律咨询工作和司法助理的培训工作,并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汪清县司法局各组成机构职能 1、基层工作科:指导和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以及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社区矫正管理科:组织开展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矫正及安置工作 3、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指导、检查全县依法治理工作以及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4、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监督、管理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办理律师的年审和注册工作;做好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申请登记初审工作 5、法律援助中心:承担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 6、林海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以及提供法律服务 7、联统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以及提供法律服务 8、公证处:对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文书等提供公证 四、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 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 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