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科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搞好调查研究,上报反映我县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参与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依法管理和扶持民贸民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工作。 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各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参与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等各项事业;做好民族成份的鉴定和恢复工作。 宗教科工作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法规、法令及《条例》;对宗教界人士和教徒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管理;积极开展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同时坚决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协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翻译科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政策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条款、政策,制订朝鲜语文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规定;负责朝鲜语文的规范和普及工作;负责县级党政机关文件、会议材料的翻译工作,做好全县广告、牌匾、标语、公章等社会用语的朝汉翻译工作及对外翻译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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