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黄标车淘汰的告知函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完成全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请黄标车所属车主(单位)于2017年12月20日前到汪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车辆,不再发放黄标车补贴。
汪清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12.13未淘汰黄标车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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