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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档案工作接待制度

采写: 【字号 】    发布时间:2017年8月9日 打印本页



    

    1.接待人员要认真审、验、查档者证件,填写查阅登记。
    2.掌握各全宗档案内容及重点,迅速、准确为查档者提供检索。
    3.严格掌握开放和未开放档案界限,保守党和国家秘密,认真执行机密或重要档案的查阅、复制、审批程序。遵纪守法,接待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认真审核查档者摘抄的档案和合法复制的档案,经与原件对照无异后,方可签字盖章;对回收的档案经与查档者当面核对无误后,及时归库。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8月9日 审核: 胡庆文 发布单位: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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