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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档案资料制度

采写: 【字号 】    发布时间:2017年8月9日 打印本页



    

    一、凡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证明有查阅者身份、查阅的目的和查阅的范围。填写查阅登记,方可查阅。
    二、查阅县六套班子的会议记录必须经本级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批准。查阅本全宗单位的档案,要持有本单位的组织证明。查阅外全宗单位的档案,要经领导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三、查阅档案资料,实行有偿服务。按吉林省档案局、财政局、物价局(87)8号文件和11号文件执行。
    四、查阅档案者,必须在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在阅览室内吸烟,以防有损档案。需要外借时,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办理严格借阅手续。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8月9日 审核: 胡庆文 发布单位: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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