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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佳弘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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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延边佳弘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8813060(管理科)

传     真:0433-8813060

通讯地址:汪清县汪清镇汪清街东767号(汪清客运总站对面)

邮    编:133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延边佳弘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汪清县大兴沟镇庙岭水泥厂院内

延边佳弘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运行后主要产品为塑料编织袋,年 产900万条,主要原料为聚丙烯颗粒和聚乙烯颗粒。该项目占地面积为3700m2,建筑面积为2500m2。该项目符合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报批版)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该项目利用现有车间作为生产车间,因此无施工期污染。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生产用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车间废气及食堂油烟。

该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车间废气挥发性有机气体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机械排风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该项目运行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至高空,经处理后油烟确保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达标排放。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行期噪声主要为生产加工车间设备运行噪声等。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中基础应做减振处理、设备与基础之间加装隔振垫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达标排放。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容器贮存,送有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场地须按规范要求设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应最大限度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贮存和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7日 审核: 王青 发布单位:汪清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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