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某物业公司杜某、刘某因公司长期拖欠其工资,二人多次到社区、信访办、软环境等部门寻求解决途径未果后,将物业公司诉至汪清县人民法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县法院执行员创新执行方式,采取迂回手段将该案执结。 办案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物业公司法人周某,要求其将拖欠的工资款给付二申请执行人,物业公司法人周某向法院诉说其苦衷,因县内某单位住宅小区拖欠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导致原本就因经营不善而入不敷出的物业公司愈加艰难,多数员工都欠薪工作。为实现二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减轻其他债权人的诉累,办案人员与物业公司法人周某商定,由法院负责与拖欠物业费小区的主管单位协调,交纳的物业费优先清偿该案债务,剩余款项支付部分员工工资,物业公司法人周某表示同意。当日,执行局长李洪梁带着办案人员到拖欠物业费小区的主管单位进行了协调,最终征得该单位领导的支持,运用合法的行政措施将部分职工拖欠的物业费交至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法人周某也未食言,交付了该案执行款,并支付了拖欠员工的部分工资。 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杜某、刘某支付执行款时,二位申请执行人激动万分,她们表示拖欠的工资虽然不是很多,但是追要工资的历程让她们身心疲惫,最终还是依靠法院、依靠法律使她们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使得她们更加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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