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5月2日上午11时许,新民社区综合执法队员执勤过程中,救助一名“流浪”老人,将其安全送回家中。
当时,执法队员张明明、周丙辰在辖区巡逻经过京都大酒店门前时,发现一位老人手中拎着重物,脖子上挂着一串钥匙,在路边上徘徊,满脸焦急的样子。执法队员将车停下并上前询问,得知老人已是七十高龄,因找不到家,脸和手已经冻得变了颜色,但执法队员发现老人反应迟钝,连家庭住址和子女的名字都记不全了,有明显的老年痴呆症迹象。执法队员耐心地询问老人的家庭附近建筑物颜色,形状等细节,分辨出老人家住在林业局绿园小区附近,搀扶着老人赶到绿园小区,由于对老人住的地方说不太清楚,执法队员费尽周折才找到了老人的家,老人用钥匙打开房门时,屋内熟悉的布置使老人清醒了过来,向执法队员不停道谢。从老人口中得知,原来75岁的刘大妈到中心市场买了些肉,带着逛一逛的心态在热闹的市场左看看,右看看,不多时心里惦记着回家做饭,便坐上了出租车,当车行驶过程中,老人便迷失了方向,在京都大酒店附近就下了车,并在附近徘徊多时,幸好遇到了执法队员。得知老人一人独居,并伴有轻微老年痴呆症,劝告老人出门要带着手机,以便方便联系家人。老人虽然不是辖区居民,本着“解危救困不分界限”的理念,执法队员回到社区后,将老人的身份信息登录在册,避免老人下次走失慌乱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