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更加积极主动的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确保人民监督员有更多的方式和途径了解、知晓检察工作,5月7日上午9点,在汪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汪清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延边州检察院聘用的汪清籍的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一起李某等三被告合同诈骗案的听庭评议活动。该院政治处主任、公诉科科长和人民监督员联络办公室主任全程陪同。
整个庭审进行了六个小时,人民监督员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随检察人员回到检察院会议室,共同对公诉人的庭审预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技巧和语气以及宣读起诉书等全过程,客观地对公诉人的表现进行了全面考量。与此同时,该院不仅诚恳地向人民监督员征求对整个庭审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还征求了对检察机关的全面工作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庭评议是汪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次举办,经验和不足显而易见,但是,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听庭评议给予了高度评价。此案被告人3人,律师4人,整体庭审时间达6个小时,中间没有休庭,对公诉人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同时整体庭审,公诉人表现得体,法律知识全面,辩论技巧灵活,定罪量刑准确,表现出检察机关公诉队伍良好的业务能力。
同时,人民监督员对被邀请参加听庭评议深有感触,直接面对面的了解掌握了检察机关办案的真实情况,是一个实战的监督,也有助于人民监督员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更好地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更好的实际性建议。
评议结束后,汪清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监督员地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了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