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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市监所开展贝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采写:王雨坤 【字号 】 浏览次数:91   发布时间:2017年7月31日 打印本页

    
    近期,我国南方部分海域发生赤潮,贝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大。为避免发生贝类食物中毒事件,汪清市监所于六月下旬至七月上旬在辖区内开展了贝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针对辖区内的贝类销售单位进行了大力度监督检查,要求贝类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贝类产品和供货商的相关信息,保存相关凭证。销售贝类时,应当在摊位(柜台)显著位置如实公布贝类产品名称、产地、供货商等信息。不得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止采捕和销售区域的贝类。出现因销售贝类产品中毒等问题,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汪清分局辖区内共有一家贝类产品销售店,共出动检查人员3人次,检查期间未发现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止采捕和销售区域的贝类。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7月31日 审核: 刘立卫 发布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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