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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亟需加强

采写:高俊 【字号 】 浏览次数:50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打印本页

    
    近期,在对县直机关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其表现形式有:
    一、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固定资产未入账。财务人员以该固定资产为外单位捐赠或调拨所得,不是单位购买不知价格为由,未记入单位固定资产账簿。
    二、个别单位在购买相应较多的中小型配备上购买人和会计人员没有对该设备进行认真核对,导致发票内容与该配件账实不符,从而导致未入固定资产账薄。
    三、部分单位办公楼未入固定资产账。主要原因有两类:一是办公楼虽已竣工多年,但未与承建单位结算,造成未入固定资产;二是有的财务人员对单位建设项目核算不准确,直接作支出,完工未结转增加固定资产。
四、有的单位公车私落,有的以其他单位的名义落户,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帐中体现不出来。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人员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二是从管理制度入手,建立系统、透明、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善固定资产的台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确保本单位资产安全、效益和完整。
    三是强化会计人员培训,建立高水平固定资产管理队伍。会计人员对资产的管理负有重要的责任,会计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熟悉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程序和核算办法。
    四是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五是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真实反映单位资产情况。对已经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主动的办理报批手续,上报有关部门予以核销;对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论其来源方式,均应登记入账;已使用的办公楼应及时将其转为固定资产入账,以便加强管理,以便加强单位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审核: 张立峰 发布单位: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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