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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档案效果登记制度

采写: 【字号 】 浏览次数:70   发布时间:2017年8月9日 打印本页

    
    一、登记范围
    1.社会效益:凡查阅档案资料为编史修志、著书立说工作考查、学术研究、落实政策、展览活动能收到一定效益的;
    2.经济效益:凡查阅档案资料为土地征用、房地产管理、债权债务、办理案件、边界纠纷、经济开发、图纸设计、公司注册、产品商标收到较大经济效益的。
    二、登记项目
    1.利用者,指查阅档案资料者的姓名;
    2.工作单位,指查阅档案资料的利用者所在工作单位及电话;
    3.查阅的问题,指查档要解决的问题及用途;
    4.查阅后收到的效果,指解决问题的程度,收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何,对档案资料的评估,经费节约情况;
    5.年月日,指查档结束的日期。
    三、填写要求
    1.无论是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都要按表格项目填写;
    2.对于当时无法填写的,把表拿回去,确定后填写并邮寄管理科;
    3.接待人员负责收集反馈意见,并对原利用效果进行修改补充;
    4.接待人员对利用效果,在不影响保密的情况下,事例突出的,负责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报导;
    5.负责对利用效果实例进行整理汇编。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8月9日 审核: 胡庆文 发布单位: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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