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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法院出台方案 为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司法保障

采写:娄漾 【字号 】 浏览次数:109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日 打印本页

    
    今年,我县进入汛期后,受暴雨侵袭影响,汪清县天桥岭镇、罗子沟镇等地区发生洪水灾害。在灾后恢复重建中,汪清县法院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法院工作职能,全力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大局。
    出台实施方案,维护好社会稳定。灾情发生后,汪清县法院在全力投入抗洪救灾的同时,做到抗洪救灾与审判工作两不误,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防汛抢险及灾后重建工作,及时调整灾后工作思路,坚持一手抓抗洪救灾、一手抓审判执行,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实际,出台了《汪清县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通过县公文传输系统发送至全县范围。《方案》指出了全院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县委关于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把抗洪救灾作为当前最为紧迫的重要任务等十三项具体事宜。
    心系受灾群众,提供审判诉讼便利。全院审判诉讼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洪灾结束可能出现的“诉讼洪峰”,建立起“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开通受灾群众热线电话,对群众咨询、司法救助等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困难的灾民依法予以办理诉讼费用缓、减、免手续。对因灾不能按期出庭的当事人,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对于涉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恢复生活生产的案件,做到依法快立、快审、快执。
    针对灾情实际,妥善开展执行工作。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按照《方案》要求,对被执行人因受灾导致生活困难的,人性化采取分期执行、延后执行等措施,助其渡过难关。慎重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用于自救的资金及设备,避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受灾群众为申请人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大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力争执行到位。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日 审核: 谭啸 发布单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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