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及相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116号)文件要求,根据收费政策变化,县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的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为提高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管,现将《实行政府定价的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县级审批的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县价格监督检查局根据收费项目变化调整情况,并实行动态化管理,适时对《目录清单》内容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二、《目录清单》之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对国家及我县历年来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各相关单位、部门及所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三、《吉林省定价目录》中授权县级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实行政府定价的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汪清县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征收部门 |
项目序号 |
收费项目 |
文件依据 |
1 |
汪清县第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
1 |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 |
汪价发(2005)12号 |
2 |
汪清县砂北殡葬服务中心 |
2 |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
汪价发(2017)12号 |
3 |
汪清县各物业公司 |
3 |
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汪价建联字(2013)2号 |
4 |
汪清县耀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4 |
燃气工程安装费 |
汪价发(2013)8号 |
5 |
汪清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5 |
培训费 |
汪价发[2015]3号 |
6 |
汪清县息园公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6 |
维护费 |
汪价发[2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