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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畜牧业管理局全力开展灾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采写:刁燕 【字号 】 浏览次数:91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5日 打印本页

    

    7月19日以来,我县发生大面积强降雨,引发了洪涝灾害,使我县畜牧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

    灾情发生后,汪清县畜牧业管理局全力做好灾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灾后排查工作。我局组织全体应急处置预备队人员,协助各乡镇开展排查工作。按照洪水发生涉及的区域,加强对辖区内流域的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是低洼水泡、江河两岸、放牧区、倒塌畜禽圈舍、县城周边、村屯交界处、沟渠等场所。摸清因灾致死畜禽的数量,圈舍受损面积等情况。
    二是强化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强化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迅速处理死亡畜禽尸体,彻底消灭传染源,防止疫情传播。
    三是消毒病源,严防疫情发生。为防止洪灾过后疫病流行,专业技术人员和养殖户迅速开展对过水地带畜禽生产场所及周边环境、生产工具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重点对被死亡畜禽及粪便污染的场地、过水圈舍、畜禽饮用水、物品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清除的污物采取集中堆积生物发酵或药物反复消毒的办法进行处理。被污染的场地道路、车辆、用具、物品等进行彻底喷洒消毒,喷洒不留死角。同时,做好养殖场的隔离工作,严禁灾后短时间内到外地调入畜禽。截止到目前,我局共出动应急队人员120多人次,车辆30辆次,发放消毒药品100箱。
    四是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加大对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抗拒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保证我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5日 审核: 殷利海 发布单位: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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