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近期,我县连续发生因农村烧荒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人民财产严重损失。当前正值春耕季节,农民野外烧荒现象明显增多,且春季风大,野外烧荒将严重影响森林防火安全、农村消防安全。为进一步遏制烧荒火灾事故,确保春防期间火灾形势稳定。汪清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特此公告:
一、严禁在大风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农膜和烧荒等。
二、因焚烧秸秆和烧荒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0433-8853177。
汪清县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