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遏制私搭乱建、违法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市、县有关规定,严禁在辖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结合我辖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乡建设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严禁私搭乱建、违法建房,未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占地、建设均属违法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江北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同其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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