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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汪清消防责令停止施工

采写:李恩强文/图:李恩强 【字号 】 浏览次数:795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1日 打印本页

    


     1月15日,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汪清大队监督人员对全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美容院内部装修使用可燃材料且窗户上设置铁栅栏,监督人员依法责令该场所停止施工。
  在检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发现位于汪清县益家花园楼下门市的一80余平方门市房正在装修,经现场询问调查得知该门市准备开一家美容院,且装修前未到汪清大队进行消防申报备案,内部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窗户上设置铁栅栏,且施工现场没有任何消防器材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针对现场情况,监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规定当场责令该场所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并要求该美容院的负责人立刻到汪清大队补办相关消防手续并整改火灾隐患,待汪清大队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装修。
  检查结束后,该美容院负责人表示已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并一定把这次违法行为作为教训,立即到消防大队进行设计备案,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整改火灾隐患,并不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




发布人:郭艳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1日 审核: 任长红 发布单位: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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