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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超市使用可燃材料,汪清消防依法查封

采写:张金凤文/图:李恩强 【字号 】 浏览次数:634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6日 打印本页

    


     1月6日,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汪清大队在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时发现,位于汪清县世纪广场购物中心的永鑫评价针织超市办公室使用可燃材料,监督人员依法对该超市办公室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在检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发现该针织超市办公室与超市之间使用可燃材料隔断、且严重占用疏散通道,因超市内部全部都是可燃物品,如不及时清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大队监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针织超市立即整改火灾隐患,并告知场所负责人要对该针织超市办公室采取临时查封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监督人员依法对该针织超市办公室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且对该针织超市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进行了受案查处。该超市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全力配合消防部门工作,立即组织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下一步,汪清大队将保持高压的执法态势,本着“不漏掉一个场所,不放过一处隐患”的态度,提醒业主,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加强对各类场所负责人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为全县人民群众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发布人:郭艳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6日 审核: 任长宏 发布单位: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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