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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私建仓库堵塞出口,汪清大队依法查封

采写:郑丹文/图:李恩强 【字号 】 浏览次数:698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6日 打印本页

    


     1月6日,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汪清大队在进行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时发现,汪清县新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私建仓库,堵塞市场出口,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汪清大队依法对汪清县新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私建的仓库予以临时查封。
  在检查过程中,监督人员检查发现汪清县新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东侧出口处私自搭建了仓库,堵塞了市场的安全出口。市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私自搭建仓库堵塞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为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监督人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市场私自搭建的仓库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且对该市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受案查处。
  下一步,汪清大队将加大检查力度,深入推进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震慑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发布人:郭艳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6日 审核: 任长宏 发布单位: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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